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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
清理结果的通知
时间:2025-01-23 14:47 来源: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:
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,局机关各处室、市医保中心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号)要求,我局对2024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清理,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6件,继续有效的54件,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,请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。

本通知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。

附件:1.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           2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丽水市医疗保障局

2024年12月28日

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.pdf

附件1: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附件2: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